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
孙中山于第二次护法时的职任名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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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简称非常大总统,是中华民国广州政府时期的最高领导人职务,孙中山于1921年5月5日至1923年2月21日第二次護法期间担任。因当时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北京政府是中华民国唯一合法代表,且徐世昌为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广州政府未能获得国际社会普遍承认,故而孙中山称自己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总统”职权来源不是正规。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