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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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指导机关,指导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工作[1],该届中央政治局名义上不设置常务委员会,但是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实质行使类似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职权[2]。1945年6月19日,中共七届一中全会在陕西延安召开,会议选举13名中央政治局委员,组成第七届中央政治局。根据党章“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的规定,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兼任中央政治局主席。1955年4月4日,中共七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补选2名中央政治局委员[3]。1956年9月28日,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就此解散[4]。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存续期间,共有15人先后被选举为委员,其中有6人先后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即“五大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