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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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Canada,法語:Cour suprême du Canada)位於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由加拿大國會依據《1867年憲法法令》第101條所制定的《最高法院法令》設立,是加拿大法律體系內的最終上訴法庭,其判決對全國的下級法院均有約束力。加拿大最高法院是一個“雙語”及“雙法系”的法院,意即其會以兩種官方語言——英語和法語——受理來自兩大法系——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的上訴。除了依法有權上訴的案件外,加拿大最高法院每年會向就省、地區或聯邦上訴法院判決的上訴請求頒下40至75份上訴許可。除一般訴訟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亦對聯邦政府就重大議題提出的參考問題出具司法意見,並受理聯邦政府或省政府對於省上訴法院司法意見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