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演唱組合獎 (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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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獎是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在臺灣舉辦的金曲獎現行頒發獎項,於1990年首屆設立「最佳演唱組獎」。2000年第11屆:更名為「最佳演唱團體獎」。2001年第12屆:獎項分為「最佳重唱組合獎」及「最佳樂團獎」。2006年第17屆至今:「最佳重唱組合獎」更名為「最佳演唱組合獎」。
事实速览 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獎, 授予对象 ...
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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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屆金曲獎 | |
授予对象 | 指二人以上且以組合型式發表音樂作品之演唱組合,包含但不限於單一主唱、合唱或重唱等表演形式,且該組合應於報名作品曲數三首以上(含三首)[1] |
国家/地区 | 中華民國(臺灣) |
主办单位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首次颁发 | 1990年 |
最近颁发 | 2023年 |
應屆得主 | 詳見得獎暨入圍名單 |
官方网站 | g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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