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學校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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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鄉村學校,簡稱村校,泛指位於新界或離島等偏遠鄉村提供教育服務予鄰近鄉村子弟的學校。教育局沒有將學校特別註冊為「鄉村學校」。大多數村校在1950年代初建成,當時新界鄉郊地方交通不便,小學教育亦未普及,不少村童失學,村校使到適齡學童獲得基礎教育的機會[1]。大部分村校由民間開辦,村民籌募經費及捐地用以建校,供給村內適齡兒童就讀;而小部分則由商會、同鄉會、宗教團體及個人形式辦學。
村校的設施水平遠低於近年落成的學校校舍,很多只有數個課室,早年有部分採取複式教學,安排兩個或以上級別的學生在同一個課室上課[1]。校建築多為設有空地的平房,校舍與大自然接近,師生人數較少,相對市區學校關係也密切得多。
直至1997年全港共有103間鄉村學校,到了2010年有83間已經停辦,當中有40間因按照「統整使用率低的小學 」政策(統整政策)而停辦[1]。直到2014/15學年,仍然有20間村校繼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