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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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憲法(烏克蘭語:Конституція України,羅馬化:Konstytutsiia Ukrainy)是烏克蘭的憲法,於1996年6月28日由烏克蘭最高議會以315票贊成票通過制定(總共400票,通過門檻為300票)[1],共分為15章。烏克蘭的所有法律、規定都需遵守烏克蘭憲法,國會得以經特殊立法程序修憲,憲法的解釋權歸於憲法法院(英语:Constitutional Court of Ukraine)。自1996年起烏克蘭將6月28日訂為憲法日,為該國的國定假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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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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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
原文標題 | Конституція України |
司法轄區 | 烏克蘭 |
起草日期 | 1996年6月28日 |
政體 | 半总统制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3 |
國家元首 | 總統 |
立法機關 | 一院制 |
行政機關 | 總理 |
司法機關 | 烏克蘭司法(英语:Judiciary of Ukraine) |
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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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憲法日,烏克蘭總統彼得·波洛申科宣布將1710年由烏克蘭蓋特曼(英语:Hetman of Ukraine)佩利普·奥利克(英语:Pylyp Orlyk)所著的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Pylyp Orlyk)作為烏克蘭憲法的前身[4];2019年2月7日,烏克蘭最高議會通過修憲,將加入北約與歐盟作為該國的策略目標入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