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独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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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独立运动,又稱沖繩獨立運動或者琉球复国运动,指的是將冲绳及其附属岛屿(琉球群岛)欲脱离日本的独立运动。[1]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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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琉球独立運動 ‧ 沖縄独立運動 |
假名 | りゅうきゅうどくりつうんどう ‧ おきなわどくりつうんどう |
平文式罗马字 | Ryūkyū dokuritsu undō ‧ Okinawa dokuritsu undō |
琉球群島曾長期是一個独立国家,1609年德川幕府入侵琉球王國,王國被迫向薩摩藩進貢,不過琉球王國被允許繼續保留獨立性以及與中國的關係和貿易,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世紀中葉。 1872年,明治天皇單方面宣布琉球王國改制成琉球藩,史稱「第一次琉球處分」。[2][3]不過出於當時清朝的外交壓力,琉球王國保持了表面的獨立。直到1879年3月27日明治政府正式吞併琉球王國,將琉球群島併入沖繩縣,奄美大島群併入鹿兒島縣,此為「第二次琉球處分」。[4]琉球末代國王尚泰被迫遷往東京,許多不滿日本統治的琉球人流亡清朝,被稱為脫清人。[5]雖然在清國及美國的干涉下,曾一度有復國的提議,但由於復國後琉球王國將被逼將大量國土割讓給日本,因此被國王尚泰及琉球士族反對。雖然亡國後十多年琉球貴族一直以各種形式來拒絕日本的吞併,但隨着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後,清朝再也無力支持琉球王國復國,[6]明治時期,日本政府持續地打壓琉球人的民族身份、文化、傳統和語言,將他們同化為大和族。[7]最後一任琉球國王也於1901年去世,再度削弱了群島與前王國的歷史聯繫。[8]
當前的独立运动是主要在1945年太平洋戰爭結束後出現的,一些琉球族認為隨著日本戰敗,盟軍應幫助琉球復國而不是把主權歸還日本。然而,根據1971年的《沖繩歸還協定》,琉球群島於1972年5月15日將正式歸還日本。1952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規定美國繼續在日本駐軍,美國將繼續在沖繩島大量駐軍,這些事件為追求琉球獨立的新政治激進主義奠定了基礎。琉球獨立運動活動家認為,無論是1609年日本薩摩藩的侵略,還是明治時期設立的沖繩縣,都是對琉球王國的殖民吞併。 活動家強烈批評無論在過去還是現在,對琉球人民和領土的虐待從未停止,當中包括美國使用沖繩島土地作為大型軍事基地一事。[9]沖繩僅佔日本領土的0.6%,但美國軍隊的駐軍卻佔了沖繩縣的 10.4%,即整個琉球群島的18.8-20%。 [10]
多年來美軍在琉球群島的活動成為了琉球獨立運動活動家的關注,美軍人員在沖繩犯下多起罪行,其中最著名的是1995年的駐沖繩美軍強姦12歲少女事件和麥可·布朗沖繩非禮事件。美國軍隊的持續存在現今仍是爭論的焦點,尤其是針對普天間空軍基地的爭論。 美國軍方並未能兌現在1996年作出的減少駐軍的承諾,獨立運動家還強調日本接受的美國基地對群島環境的影響。[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