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票据(英語:Negotiable instrument), 是一种「根据书面所述,无条件自动实行其内容的凭证」[1]。在过去票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组成:指定的款项和付款内容,票据权力或所涉及的物资,构成为一张完整的票据,其内容缺一不可。根据票据法中所述「票据拥有者对票据拥有行使权和转让权」,持票人有权对票据进行转让或执行票据内所注明的各项权利(STS 27-12-1985)[2]。 不同的国家或法律对票据在商业上和法律上都有着不同解释。
票据(英語:Negotiable instrument), 是一种「根据书面所述,无条件自动实行其内容的凭证」[1]。在过去票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组成:指定的款项和付款内容,票据权力或所涉及的物资,构成为一张完整的票据,其内容缺一不可。根据票据法中所述「票据拥有者对票据拥有行使权和转让权」,持票人有权对票据进行转让或执行票据内所注明的各项权利(STS 27-12-1985)[2]。 不同的国家或法律对票据在商业上和法律上都有着不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