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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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又称裹脚、纏小腳、裹小腳、縛跤(閩南)、紮脚(廣東),古代漢族人女性的一種習俗。具体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仅知北宋已有纏足[1]。此风俗至20世紀初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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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1]是开始流行的时期。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並要求足形弓弯,如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出土的花缎凤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宁靖王朱奠培夫人吴氏墓出土的缎面弓鞋皆长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2]。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還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3]。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缠足是陋习。清廷和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習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缠足老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