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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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減租是臺灣省政府公佈的私有耕地租用辦法的土地改革政策。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4日,在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委員蔣夢麟的建議下,臺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公布《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開始實施三七五減租。[1]1949年8月15日,臺灣全省三七五減租政策「研擬完成」。[2]1951年5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過《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6月7日以總統令公布施行;條例規定,租期一律改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終止租約,以保障佃農權利。[3]
該政策使佃農減輕負擔、提高生產意願並改善生活[4][5],但是地主由於收益減少,紛紛欲收回土地,從而導致許多業佃糾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