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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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歧視(英語: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指在保障特定群體受到公平待遇之后,之前因为拥有固有優勢的群体因此受到了新的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这里的特定群体可以是根据国籍、種族、民族、宗教、身体、党派、性別、性傾向等因素來界定,通常是在某因素中处于少数、弱势以及边缘化的群体。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06年7月) |
相較一般的歧視概念[註 1],逆向歧視是指「強勢團體」或「多數群體」的成員,會因其身份占優勢,反因政策,受到差別待遇,減少甚至失去原屬於自己的機會。這種情況比較可能發生在執行積極平權措施,如美國少數族裔學生的公立大學入學率偏低,大部分公立大學會為「非白人學生」設下保障名額。此類特別保護措施,力度有輕有重,然而,隨著近年少數族裔學生的入學比率大幅上升,這些舉措惹來許多白人不滿,直斥平權政策,使歧視方向逆轉,反令他們受到差別對待,部分成績較優的白人學生反因為其種族因素而失去入學的機會。[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