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上議院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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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上議院法令》(第34號)(英語:House of Lords Act 1999;c. 34),是一條於1999年11月11日御准的英國國會法令[3]。該法令對上議院作出改革。在法令生效前多個世紀,上議院擁有幾百名世襲貴族議員,法令解除了有關議員的職務。但是,作為妥協,法令允許92名世襲貴族暫時留任。另外十名世襲貴族則獲封終身貴族而得以留在上議院[5]。
事实速览 英國國會, 詳題 ...
國會法令 | |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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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題 | 一條限制上議院世襲貴族議員數目、作出取消選舉及被選下議院議員資格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用途的法案 |
引稱 | 1999年第34號[1] |
提交者 | 下議院領袖貝嘉晴[2](下議院) |
地域範圍 | 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 |
日期 | |
御准 | 1999年11月11日[3] |
生效 | 1999年11月11日[4] |
現狀:已施行 | |
原來文本 | |
修訂後法規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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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令使上議院議員數目從1999年10月的1,330名下降至2000年3月的669名[6]。此外,由於《1958年終身貴族法令》(Life Peerages Act 1958)使終身貴族數目大幅增加,使終身貴族在法令生效後成為上議院的多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