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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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官方命名为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靜安教師公寓大楼的一起特别重大火灾[5]。据官方媒体报道,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死者多为退休教師[6],另有71人在火灾中受伤[3]。
事实速览 日期, 时间 ...
从胶州大楼上看向燃烧中的静安教师公寓,有消防车从胶州路一侧向上喷水。 | |
火灾现场周围的平面图 胶州路728号处为受灾大楼 | |
日期 | 2010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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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目击者发现大楼起火的时间早于14时[1] 14时14分接警[2],18时半基本扑灭 |
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 |
坐标 | 31.23752°N 121.43504°E / 31.23752; 121.43504 |
起因 | 无证电焊工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燃保温材料、安全网等建材 |
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 |
分級 | 特别重大火灾 |
消防動員 | 1,300多人 |
死亡 | 58[2] |
受伤 | 官方认定71人[2] 医院收治126人,其中住院70人[3] |
财产损失 | 整栋教师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人民币[4] |
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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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原因系电焊工人违章操作,致使易燃的尼龙安全网遭焊渣点燃,而工程本身也涉及非法分包和安全监管缺失,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7]。本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人民币,共有54人因此事件受到行政处分,2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政府给予受灾居民以全额补偿[9],但政府在处理本次事件中对媒体进行审查、信息公开不透明等引发了争议,也引发了对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