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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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会,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间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实际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后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取代。[1]
事实速览 市长, 上级机构 ...
主要领导 | |
市长 | 陈 毅 → 柯庆施 → 曹荻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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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人民委员会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原汇丰银行大楼 |
邮政编码 | 200002 |
机构沿革 | |
1949.5 -1955.2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1955.2 -1967.2.5 |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
1967.2.5 -1967.2.23 |
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 |
1967.2.23 -1979.12 |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
1979.12-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影像资料 | |
对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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