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停战协议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东北停战协议》,全称《关于派遣执行小组前往东北调处停止冲突的协定》,是在1946年3月27日由当时军事调处小组的三方代表:国民党代表张治中、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和美国代表吉伦签字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