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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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条款制定的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使用的全国性法律,其内容包括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宣传教育,以及违反该法的后果。2017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国歌立法作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习近平的批示,将其列入2017年的立法工作计划。[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现已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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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速览 简称, 提请审议机关 ...
简称 | 国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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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17年9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17年10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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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 |
现状: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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