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之前属于专项经济普查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三项专项经济普查合并,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参见:基本单位划分)。普查时间近两年,各地共组织培训了300多万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1000多万名有关单位统计、财务人员参加普查活动。查处了普查中发生的虚报、瞒报、拒报等违法违纪案件5377起,保障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数据填报的综合差错率仅为4.9‰。这次普查查实了GDP总量和三次产业的比重;所有基层原始数据,都已进入国家统计局的经济普查数据库;不仅可以进行全国数据汇总,而且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加工出按地区、行业、规模和所有制等各种分组的数据,开展各种分析研究。
- 普查区域和行业组织共计39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区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区域;
- 时间点:2004年12月31日零时;
- 组织机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任组长;
- 实施单位: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林贤郁任主任);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