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1988-1994年期间最高军衔。是1988年军衔制确定的最高军衔,1994年废止[1]。
事实速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 國家/地區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 | |
---|---|
87式军服陆军上将军衔肩章 | |
國家/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服務組織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军衔标识 | 松枝与四颗星徽 |
衔级 | 第一等第一级 |
北約對應军衔 | OF-10 |
建立 | 1988年 |
廢止 | 1994年 |
衔级等别 | 将官 |
上位衔级 | 最高军衔(1988年军衔制下) |
下位衔级 | 上将 |
同等衔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
相關條目 | |
歷史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
关闭
根据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解放军上将军衔依军种划分,分别称一级上将、海军一级上将、空军一级上将。当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最高警衔为武警中将,故武警部队从未设置武警一级上将警衔。
1988年《军官军衔条例》未规定一级上将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仅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废止一级上将军衔,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截至废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被授予此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