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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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行第四高军衔,也是最高級別的校官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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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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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式军服陆军大校军衔肩章 | |
國家/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服務組織 |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军衔标识 | 两杠四星 |
衔级 | 第二等第一级 |
北約對應军衔 | OF-6 |
建立 | 1988年 |
衔级等别 | 校官 |
上位衔级 | 少将 |
下位衔级 | 上校 |
同等衔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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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
歷史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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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印发的《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解放军大校军衔依军种划分,分别称陆军大校、海军大校、空军大校、火箭军大校,授予解放军师级部队主官(7级)、师级主官(8级)、师级副职(9级)军官[1]。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武警部队对应设置武警大校警衔,授予武警部队师级部队主官(7级)、师级主官(8级)、师级副职(9级)警官。本条目将解放军大校军衔与武警大校警衔合并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