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建交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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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英語:Joint Communiqué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简称中美建交公报,於1978年12月16日發表[1][2],宣佈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同時雙方還決定1979年3月1日起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館[3]。此外,该聯合公报还重申了1971年雙方簽署的《上海公报》中的各項原則。
事实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簽署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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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8年12月16日 (1978-12-16) |
締約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國 |
語言 | 中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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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建交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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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報發表當天,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宣布终止美國與中华民国之間的外交關係。卡特还宣布撤离所有駐台美軍,并宣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美国国会很快通過《臺灣關係法》,并由吉米·卡特签署後生效[4] ,美國與中華民國將維持非官方的經貿和文化關係,美國繼續對台軍售,並且在台灣設立美國在台協會,以取代先前的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美国在该聯合公报中首次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两个国家也重申了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的共识,暗示着两国对苏联的共同立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