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國會全面改選是指1990年代發生在臺灣的政治改革,終止了自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40餘年從未全面改選過的中央民意代表(國會議員)所組成的「萬年國會」[1];並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等島嶼)為範圍進行中央民意代表定期改選。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因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而播遷來臺後,其於1947年至1948年間依照《中華民國憲法》選出之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等中央民意代表亦隨之來臺。中華民國政府堅持其代表全中國之「法統」,但又因政府遷臺後實際控制領土縮小以及兩岸分治局勢的持久化,使多數中央民意代表之選區無法辦理改選。政府乃決定暫時不辦理改選,國會由原有代表及其遞補人持續延任、長期擔任國會議員的方式運作,型成任期長達40餘年的「萬年國會」現象。
1990年經過臺灣的民主運動團體長期持續抗爭後,中華民國在時任總統李登輝的主導下進行臺灣民主化的政治改革。1991年4月,李登輝總統召集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廢止造成「萬年國會」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第一次增修)。《增修條文》中含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等島嶼)為範圍進行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之相關條文。1991年5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公佈後,於1991年12月21日舉行了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1年底,在任超過43年的資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全數優待退休,「萬年國會」正式終結。另外,1992年12月19日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自此中華民國國會完全由臺灣人選舉選出,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定期改選成為常態,為臺灣民主政治體制的一部份。
這次與之後的國會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臺灣本土化。直接民選的總統及國會、2000年及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2][3][4][5][6]
目前,監察院已不再由省市議會選出,而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國民大會也停止運作,其原有的職權亦全數轉移至立法院或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院成為一院制國會,立法委員選舉成為唯一的國會議員選舉,法規中之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