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廣東省縣市列表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廣東省於1947年6月之縣市行政區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之現行行政區劃,请见「广东省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关于中華民國立國以來各時期之行政區劃,请见「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曾設有廣東省(郵政式拼音:Kwangtung,前作:Canton)。廣東省政府於1947年6月轄有2省轄市、98縣,而省會則位於當時升格為院轄市的廣州市。除非另有註明,以下資料均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7年出版的《1947年廣東政區及郵政式廣東地名一覽》提供。[1] 在1947年6月升格為院轄市的廣東省省會廣州市的市徽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廣東省於1947年6月之縣市行政區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之現行行政區劃,请见「广东省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关于中華民國立國以來各時期之行政區劃,请见「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曾設有廣東省(郵政式拼音:Kwangtung,前作:Canton)。廣東省政府於1947年6月轄有2省轄市、98縣,而省會則位於當時升格為院轄市的廣州市。除非另有註明,以下資料均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7年出版的《1947年廣東政區及郵政式廣東地名一覽》提供。[1] 在1947年6月升格為院轄市的廣東省省會廣州市的市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