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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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簡稱《採購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於1998年通過並頒布,於1999年施行。[1]內容包括總則、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罰則、附則共八章114條[註 1] 另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訂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共七章113條。
事实速览 政府採購法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別名 ...
政府採購法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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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
別名 | 採購法 |
施行日期 | 1999年5月28日 |
修正次數 | 6 |
最新修正 | 2019年5月22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目 | 通用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政府採購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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