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籍法受《丹麥王國憲法》(1953年)和《丹麥國籍統一法》(2003年,2004年修訂) 管轄。可以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獲得丹麥國籍:[1]
- 如果孩子出生於2014年7月1日或之後,無論出生地如何,如果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是丹麥公民,則在出生時自動計算。[2]
- 如果一個人被領養且未滿12歲,則到12歲後自動轉為丹麥國籍
- 通過另一個北歐國家的國民申報
- 通過歸化
事实速览 丹麥公民法, 丹麥議會 ...
丹麥公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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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fødsretsloven |
丹麥議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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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丹麥公民身份有關的法案 |
制定機關 | 丹麥王國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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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已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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