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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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或稱恢復性司法等(英語:Restorative justice),是一種伸張正義的方法,其中對犯罪的反應之一是組織受害者和罪犯之間的會面,有時還會與更廣泛的社群的代表人士會面。目標是讓他們分享他們對發生的事情的經驗,討論誰受到了犯罪的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並就犯罪者可以做些什麼來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達成共識。這可能包括犯罪者向受害者支付的款項、道歉和其他補償,以及其他補償受影響者並防止犯罪者造成未來傷害的行動。
該方法計劃旨在促使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了解他們造成的傷害,讓他們有機會自我救贖,並阻止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對於受害者來說,其目標是讓他們在這個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1]並減少焦慮和無力感。[2] 恢復性司法建立在傳統司法方法的替代理論之上,傳統司法方法通常側重於應報理論。恢復性司法程序可以補充傳統方法;有人認為,從一些關於懲罰是什麼的立場的角度來看,一些恢復性司法案件構成了懲罰。[3]
恢復性司法的學術評估是積極的。許多研究表明,它可以降低犯罪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007 年的一項研究還發現,與傳統的司法執行方法相比,它的受害者滿意度和罪犯問責率更高。[4]自 1990 年代以來,它的使用在全球範圍內有所增長。[5] 恢復性司法激發了恢復性實踐(英語:Restorative practices)的廣泛研究,並是其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