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大火
1994年新疆克拉瑪依的火災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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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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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火灾發生於1994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瑪依市。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教委,组织15校学生文艺表演,表演期間舞台幕布因舞臺燈过热而自燃。火災釀成325人死亡[注 2],其中288人[注 3]为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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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速览 日期, 时间 ...
大火过后的友谊馆大门 | |
日期 | 1994年12月8日,29年前(1994-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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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8时10分左右[注 1] |
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 |
坐标 | 45°35′59″N 84°51′58″E |
起因 | 照明器材引燃舞台幕布 |
死亡 | 325人[注 2] |
受伤 | 130人 |
财产损失 | 3800余万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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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指,近百名孩子是因踩踏身亡,而非燒傷死亡。[4][6]许多孩子屍身上有成人的鞋印,引起媒體責問。[4][6]由於火災時有人向學生喊“让领导先走”,經傳媒報導後引发轩然大波,几乎成了此事件的代名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