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儲備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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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儲備銀行業務也被稱為百分之百儲備銀行業務,相對於「部分儲備銀行業務」,這類銀行需要具備相對應儲戶所存入的現金的所有額度,讓存款者在提款時滿足他們的需求。舉例來說,顧客們的活期存款帳戶或是支票戶口這類的存款都不能被銀行作為借貸的流動資金,因為這些資金是銀行顧客們需要資金時要立即滿足他們需求的金額。相對應的,定期存款則沒有這方面的要求與限制,在定期存款期間,銀行可以不用立即履行顧客們的金錢需求[1]。
在過去的貨幣改革,充分儲備銀行業務被許多經濟學家廣泛提出,特別是在1935年有一群經濟學家,其中包括欧文·费雪,這些思維主要是對於大蕭條做出回應[2][3]。然而在現今的世界中,沒有任何金融體系特別提到全儲備銀行業務,主要是由於銀行業藉由合約來滿足存款準備金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