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涉及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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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是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一份人大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3]就香港政治制度進行改革。
事实速览 起草机关, 提请审议机关 ...
起草机关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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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日期 | 2021年3月1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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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 |
现状: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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