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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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經濟學(英語:Public economics)為經濟學的一支,過去多以財政學命名,然就近代經濟學發展而言,財政學一詞已無法涵蓋其學說內容,近代也有人稱之為公共部門經濟學(public sector economics)。公共經濟學所探討的主體,多與政府部門或是公共部門有關,除了討論政府的租稅、公債與支出外,尚包含了政策效果,以及財政分權,國際公共財等。在經濟哲學發展上,為了達成個人與人民的最大利益,公共經濟學對於政府部門有兩種幾乎相對的看法,一是視國家為有機體(Organic),政府就好比人的心臟,而個人則擔當了人身上某個組織或者是細胞,國家或者社會的意願優於個人之上,個人的價值來自於在社會的價值;另一為視國家為機器(Mechanistic),政府僅是為達成個人意志的工具,政府應為個人意志所駕馭。然而所謂「個人最大利益」為何?個說紛紜,有極力壓縮政府權力,強調個人自由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也有強調伸張政府權力,追求個人社會價值最大化的社會民主主義(Social democrac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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