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
直接负责行政行动的公共事务的公共领导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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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或簡稱行政,根據奧托·邁耶的說法,是國家或其他公共行政機構的活動;它不是立法(英語:legislative)或司法(英語:judicial)活動,也不主導治理(決策)活動。[1] 公共行政因而是執行公共任務的政府部門;它是政府部門的行政部分。
公共行政學(英語:public administration),或稱行政學,關注於政府政策的實施,也是研究這種實施並為公務員在公共服務中工作做好準備的學科。[2] 作為一個範圍廣泛的研究領域,其基本目標是推進管理和政策,使政府能夠發揮作用。[3] 該領域之其他定義還有:公共計畫管理[4];「將政治轉譯為公民的日常現實」[5];對於政府決策過程的研究,以及對於政策的分析,還有政策產生過程的各種投入,及產生替代政策的必要投入[6]。
公共行政一詞,是公共和行政這兩個詞的組合。在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的每個領域都存在管理,這意味著為了組織或機構的正常運作,必須對其進行適當的統治或管理,並從這個概念中產生了管理的概念。
公共行政主要關注於政府政策和計劃的組織過程,以及直接對該些行為負責的官員的行為。[7] 許多非民選公職人員可被視為公共行政人員,包括各級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如政府預算(部門)主管(如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等)、部門人力資源(或稱人事行政)主管、公共衛生部門主管、各政府部門或行政首長之秘書等。[8] 或可以說,公共行政人員是指在各級政府公共部門和機構工作的公職人員[9];他們經常是透過任命、考試或甄選等,而被選拔出並從事於某些類別的職務。有時,狹義的公共行政人員是指事務官(常任文官,在任職時被(依有關規定)要求於政治立場上保持中立,且任期(依有關規定)不受執政團隊或黨派等更迭之影響);該概念與政務官(由執政團隊任命之官員,對政策負責或隨執政團隊同進退)一詞相對。
在詹姆斯·A·加菲爾德遇刺案等事件發生後,許多美國政府部門職員及伍德羅·威爾遜等學者於1880年代推動該國之公務員制度改革,並正式於學術界建立公共行政相關領域。[10] 該領域具有多學科特徵;一種公共行政子領域的提案,列出了其下六個主要支持領域,包括人力資源、組織理論(英語:Organizational theory)、政策分析(英語:Policy analysis)、統計、預算及倫理學等。[11]
有別於政治學,公共行政學者較關注於資源分配、社會公義、經濟效益等議題,而政治學者則較著重權力分配與取得、國際關係等議題。
在發展較為成熟的民主政府體制中,公務員體系中之事務官通常會被要求依照有關規定遵守行政中立原則;同時,透過功績制與對於事務官永久任期的(制度性)保障,避免行政官僚體系因政治介入而經常發生更動;如分贓政治所造成之諸多問題,或因黨派或政治認同、立場與執政者有差異而遭其解僱等。
此外,由於基層官僚(英語:street-level bureaucracy,縮寫作SLBs)經常掌握政策執行之實務面主要部分,並利用司法無法控制之細節所衍生的不確定性(學理稱之為「不確定法概念」),行使裁量權(英語:discretion)之能力,而經常成為政策的實際制定者[12]。相對地,政務人員(或稱政務官)通常被賦予主導政府政策方向之權力,但同時須就政策之成敗負起政治責任,並隨政治情勢(如選舉結果)發生更動。雙方的立場衝突及所衍生之政治權力競爭,也成為(行政)官僚政治化的主要研究議題之一[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