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條例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司條例》是香港的公司法,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公司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
事实速览 公司條例 Companies Ordinance, 香港立法會 ...
公司條例 Companies Ordinance | |
---|---|
香港立法會 | |
本條例旨在改革香港的公司法及使之現代化、將關乎公司的部分成文法重新立法、訂定關乎公司的其他條文,以及就附帶及相關事宜訂定條文。[1]。 | |
引稱 | 第622章 |
制定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施行日期 | 2014年3月3日 (2014-03-03) |
立法歷史 | |
法案名稱 | 公司條例草案[2] |
呈交者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
首讀 | 2011年1月26日 (2011-01-26) |
二讀 | 2012年7月3日 (2012-07-03) |
三讀 | 2012年7月12日 (2012-07-12) |
修訂 | |
2017、2018 | |
現狀:已施行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