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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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國建(1991年-1997年),全名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為中華民國政府於1990年代初期提出的國家整體建設綱要性計畫之一。以「重建經濟社會秩序,謀求全面平衡發展」為總目標,並輔以「提高國民所得」、「厚植產業潛力」、「均衡區域建設」及「提升生活品質」四項政策目標。由中央政府二十五個部、會、行、處、局、署及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研究提出,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予以彙總、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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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國建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國家長期經濟計畫中的一環,被視為接續前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十年經濟建設計劃」,總金額為新臺幣八兆二千億元,其中新臺幣五兆二千億元為公共投資金額。但是在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核預算時,遭受民主進步黨的杯葛,認為預算過於龐大、必須大量舉債,規模大於蔣經國的十大建設。時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郭婉容則強力主張財政沒有問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甚至於因此多次與時任行政院院長郝柏村發生衝突。
1993年2月,行政院院長郝柏村辭職,時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連戰繼任行政院院長,連戰內閣緊急檢討改進、停止大部分六年國建計畫,維持近3年之久的六年國建至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