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中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合股组建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社员存款、捐赠资金、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中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合股组建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社员存款、捐赠资金、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