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義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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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中,功能主義(英語:functionalism)是指建築應該僅根據其用途和功能進行設計的原則。按照此原則設計的建築稱為功能主義建築。
該原則在行業內是一個令人困惑且有爭議的問題,特別是在现代主义建筑方面,因為它已不像其首次出現時那样不言而喻。
建築中功能主義的理論闡述可以追溯到维特鲁威三原則,其中“utilitas”(常譯作「實用」「耐用」等)与“venustas”(美觀)和“firmitas”(堅固)並列,作為建築的三個經典目標之一。功能主義觀點在一些哥德復興式建築師中較為典型。特別是奥古斯塔斯·普金寫道:「建築物不應該有非便利、結構或禮儀所必需的特徵」、「所有裝飾都應該包含對建築基本結構的豐富」。[1]
功能主義和美学的爭論中,二者往往被視為互斥的選擇,但實際上有一些建築師,如威尔·布鲁德(英语:Will Bruder)、詹姆斯·波尔夏克(英语:James Polshek)和楊經文,他們試圖滿足維特鲁威的全部三個目標。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後,國際功能主義建築運動作為現代主義浪潮的一部分興起。這些理念的啟發在很大程度上來自為人民建設一個更美好的新世界的需要,正如歐洲在毀滅性的世界大戰之後的社會和政治運動所廣泛和強烈地表達的那樣。在這方面,功能主義建築常常與社会主义和現代人文主义思想聯繫在一起。這一波新的功能主義浪潮中一個微小改變是,建築和房屋不僅應圍繞功能性目的而設計,也應在最廣泛意義上用作為人們創造更美好世界和生活的手段。這種新的功能主義建築在捷克斯洛伐克、德国、波兰[2]、苏联和荷兰以及20世纪30年代在斯堪的纳维亚和芬兰的影響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