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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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是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所定义的一种移民身份。永久居民并非加拿大公民,但是和公民一样有权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永久居民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下负有居住义务,必须在成为永久居民后的任何1825天(5年)期间内,于加拿大至少停留730天(2年)以上。违反居住义务、犯下严重刑事犯罪等原因可导致其永久居民身份被依法剥夺。丧失永久居民身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例如经听证剥夺身份,或当事人自愿放弃。长期离开加拿大居于海外的永久居民如未递交放弃身份的法律文件,又未经法定程序宣告其身份丧失,并不会自动失去身份,但在其返回加拿大时会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质询并要求进入法律程序以剥夺永久居民身份[1]。此外,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受聘于特定的加拿大境内设立的企业,而在加拿大外合法停留的时间也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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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永久居民拥有基本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其中包括返回加拿大的权利和为任何企业以及聯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工作的权利。两者最主要的差别是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所有聯邦及地方選舉中没有投票权,但地方行政区域经省政府同意后可批准永久居民投票。目前有多倫多、溫哥華、卡加利和哈利法克斯四個城市正計劃允許永久居民參與市級選舉投票選出市長和市議員,但尚未付诸实施。
基於國家安全,永久居民不能在需要高級別安全許可的公共或私營部門工作(例如聯邦警察、情報局和成為國會/省/市議員)。永久居民亦不可拥有加拿大护照或在加拿大国外享受领事保护[來源請求]。永久居民自2022年12月起可以加入加拿大軍隊當兵。
2017年起实施的现行法律规定,永久居民需要在5年内住满3年方可申请入籍[3]。若他们不选择入籍,也可继续保有永久居民身份[4]。若此永久居民不愿在加拿大继续居住,他也可于加拿大境内或境外放弃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