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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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与中国清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國給予難民撫卹銀十万兩,銀四十萬兩購買日軍修築之房舍道路(而非賠償兵費);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處理所訂。签署人为奕䜣与大久保利通。
後來日本政府聲稱,清政府在北京專約中,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琉球人是日本屬民。清政府則指,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灣被原住民出草的小田縣(即今岡山縣)民,不包括1871年被出草的琉球宮古島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