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丹共和国最初由10个州(state)组成,这些州划分自3个大区(region),3个大区对应原英埃蘇丹时期的省份(province),各州又下分为180个郡(county)。2015年12月24日,南蘇丹總統基爾宣佈全國改劃為28個州。[1]2017年1月14日,基尔总统宣布将联邦州的数目从28个增至32个。2020年2月22日,根据结束南苏丹内战的和平协议,28个州恢复为最初的10个州,外加皮波行政區、鲁翁行政区以及具有特殊行政地位的阿卜耶伊地区。
事实速览 南苏丹州份, 分類 ...
南苏丹州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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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联邦制国家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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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南苏丹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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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10个州(State) 2个行政区(administrative area) 1个特殊行政地位区域(area with special administrative sta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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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 | 州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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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 | 县(Coun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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