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县政府是县的行政机构,古称县廷[1][2]:1,民国之前称县衙,民国初年改称县知事公署[3]:44、县公署[4]。县官指管理一县政务之人,或縣衙官吏[5]。县政府(县衙)的最高行政首长称县令、知县、县长。
秦汉时,县政府初具规模、行政职能完备。此后,县政府一直是中国最基层、最稳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沿袭至今[2]:3。国民政府时期,县政府设置科室、完成官僚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扩展出县级人民政府的概念。
民国之前的县衙拥有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地方官编制过少的背景下,以清代为例,一位知县或知州的辅助职官不超过四人[6]:98。官员行政依赖胥吏、衙門差役[7]:16,以及私人幕僚[6]:98。县衙官员一般只在县官的衙门或者办公楼裏办差,不能体察民情,所以民间有“县官不如現管”之稱。又因民国之前的县衙是最末层地方政府,中国学界有“皇权不下县”之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