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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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是從自然資源提取而得到,且其補充速度在人類的時間尺度上有意義地快,能滿足現有消耗,其比非再生能源環保[2];根據國際能源署可再生能源工作小組,可再生能源是指「從持續不斷地補充的自然過程中得到的能量來源」。 例子有太陽能、風力、地熱能、水能、潮汐能、生物燃氣,能不斷保充[2]可再生能源泛指人類有生之年都不會耗盡的能源;不包含現時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現時以核分裂而得的核能。[3][4] 可再生能源與綠色能源常被混淆,綠色能源是指不破壞、危害環境的能源,並不是所有可再生能源都是綠色能源,生物質能、大壩水電站也不是綠色能源。[3][4]
由於地球上的化石燃料藏量有限,自然有需要尋找及使用可再生能源。但當前的化石燃料資源仍然充足,而且隨著勘探技術的進步,所知的藏量進一步增加,能源危機並不使發展可再生能源俱迫切性。近幾年來,由於全球暖化導致氣候變遷,對人類帶來實質的威脅,迫使各國紛紛思考如何減碳節能。對全球暖化導致氣候變遷的忧虑,各國社會要求以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的呼聲日高下,各國政府在稅務、政策及立法工作上對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發展及商业化不断增加支持。[5]新的政府支出,法規和政策,協助業界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機中的表现中優於其他許多行業[6]。
核能是能達致減碳、成本又低廉的能源。但繼1979年的三哩島核安全事故及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後,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日本福島核災使許多國家的擴核計劃,都受到質疑,讓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更大的空間。[7]
在1973年,因石油國組織發起石油禁運而導致能源危機,雖然太陽能、風力等到大力發展,但是各國也同時增加國內石油產量,隨著石油價格在80年代初爆跌後,因失去經濟誘因,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大都停了下來。[8]
在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國際氣候變化科學會議上公佈的一項研究認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可以滿足全世界40%的能源需求,前提是風能和太陽能的成本需在2020—2025年和2030年降到与传统发电技术相若,要達致這目標,政府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关注和财政支持須與核能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所得的相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