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彰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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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經營權問題,俗稱台新彰銀案,為台灣發生於2005年二次金改的金融增資的事件。經歷本土金融風暴,彰化銀行累積許多呆帳,財政部決議以招標發行特別股的方式引進策略投資人救援彰銀,並由台新金控以新台幣365億,溢價114億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拿下經營權。
第二次政黨輪替後,2014年,馬英九政府的財政部長張盛和宣稱不再支持台新金掌握彰銀經營權,於是和泛公股事業聯手加碼買進彰銀股份,並委託券商徵求委託書,最後讓台新金失去經營權。台新金於失去經營權後向法院提出確認財政部和台新金要約存在之民事官司,2017年5月17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台新金勝訴,代表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數的彰銀董事席次。[1]2020年8月20日,更一審(二審),高等法院再次宣判台新勝訴,判決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2]
2020年6月18日,彰銀股東會進行改選,台新金取得3席獨董,公股陣營取得4席一般董事、1席自然人董事。[3] 同年8月蘇貞昌首次公開談論彰銀案,並指示要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