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關係法
美國法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
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台灣關係法?
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顯示所有問題
《臺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缩写为TRA香港、新加坡、台湾称为《臺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臺灣關係法是代表深化美國與台灣的夥伴關係,並支持台灣和韓國以及其他民主國家加強緊密合作交流的重要法案[1]。美國與外國、外國政府或是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的各項方案或交往關係,同樣適用於臺灣人民,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對台灣外交政策的基石之一[2]。
事实速览 全名, 缩写(通俗) ...
全名 | 本法乃為帮助维护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并促进美国的外交政策,授权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继续保持商业、文化和其他关系,並為其他目的。 |
---|---|
缩写(通俗) | TRA |
立法机构 | 第96屆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 1979年1月1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美國聯邦公法第96–8號 |
法律汇编 | 93 Stat. 14 |
法典编纂 | |
修订法编 | 美國法典第22卷:外國事務與交流(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创建章节 | 美國法典第22编(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48章 § 3301 et seq. |
立法歷程 |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