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奏團
執行樂器和/或聲樂的一群人,其中整體通常以不同的名稱而聞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合奏團(Musical ensemble,亦可簡稱為Ensemble、Music group或Musical group),泛指是一群以演奏音樂為主的人集結起來而形成的一個團體[1],主要為純器樂或純聲樂,亦可兩者兼備或加入少量其他非音樂類型表演。廣義上室樂亦可計算入合奏團,但室樂的演奏人數往往比合奏團更少,亦通常指某些特定的樂器組合。「合奏團」一詞較多用於古典音樂團體上,但亦可應用於流行音樂、嘟·喔普、爵士音樂等。
合奏團的組成比起室樂更多變化,例如樂團可以是包涵不同類型樂器的組合(管絃樂團、中樂團、搖滾樂隊、爵士樂隊);亦可是單一類別的樂器給合(管樂團、絃樂團、敲擊樂團),甚至是單一種類的樂器組合(長笛合奏、小提琴合奏、薩克斯管等、古箏合奏、大正琴合奏等)。
合奏團都會有一人擔當領袖(或稱隊長)角色,這在流行音樂團體中較常見,隊長亦沒有限定須由哪類樂手擔任,因此,可以是鼓手、吉他手、或是負責主音的歌手擔當也沒有問題;而在古典音樂團體中,往往都由一位指揮帶領,或由稱為「樂團首席」的樂手擔任。不同的樂器組合亦可有各自的「聲部首席」,而第一小提琴手首席慣常亦會是管絃樂團或絃樂團的樂團首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