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則 (新思維)
新思维运动的一个概念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吸引力法則是新思維運動(英语:New Thought)的一種概念,認為人際關係可通過正面或負面想法,從而得到正面或負面的結果[1][2][3][4]。吸引力法則亦泛指吸引具有類似思想的人,同時又被對方吸引的過程,是一個相互吸引的過程,而不僅僅是一個思想對另一個思想的影響。換言之,兩個具有相似心態的人會彼此吸引。從結果上看,思想對事物有著很大的吸引力,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做是事物隨著人的變化而變化。這種信念是基於人們的一個想法,他們的想法都從“純粹的能量”而成,這信念就好像一種力量吸引另一種力量[5]。
支持這說法的其中一個例子是,如果一個人打開信封期待看到的帳單,那「吸引力法則」便會“認同”這想法並且在打開信封後會見到帳單。當一個人決定了,而不是預期了支票出現的可能,根據相同法則,那個人會發現一張支票而非帳單[6]。雖然在一些情況下,積極或消極的態度會產生相應的結果(主要是安慰劑效應和反安慰劑效應的作用),但這裡沒有「吸引力法則」的科學實驗依據[7],甚至有不少反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