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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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英語:High Command Trial,正式案號為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s. Wilhelm von Leeb, et al.),或稱第12號案件(Case No. 12,俗稱13位將軍審判/the 13 Generals' trial)[1],稍後又改稱為第72號案件(Case No. 72,德意志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威廉·馮·里布與其他十三人之審判)[2],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12場紐倫堡後續審判中的最後一場,由美國當局主導,被訴者為隸屬於德意志國防軍的十四位將軍[3]。是次審判由美國軍事法庭負責審理,而非審理紐倫堡審判的國際軍事法庭;不過兩者的訴訟程序均於紐倫堡司法宮內舉行。
事实速览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 法院 ...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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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德國紐倫堡 |
案件全名 |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s. Wilhelm von Leeb, et al |
起诉下达日期 | 1947年11月28日 |
判决下达日期 | 1948年10月28日,德國紐倫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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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審判中的被告均為德意志國防軍內的高階將領(其中包括陸軍元帥與前海軍上將);其中部分被告曾效力於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檢方指控這些被告曾參與、策劃或協助實行多項戰爭罪行,並在納粹德國佔領區內犯下許多暴行。
本次審判的主審法官為美國籍的約翰·楊(John C. Young),並由溫菲爾德·黑爾(Winfield B. Hale)法官與賈斯汀·哈定(Justin W. Harding)法官共同審理。檢方的首席法律顧問為美國律師泰爾福特·泰勒。1947年11月28日,檢方正式提起公訴;審判程序則自同年12月30日開始持續至翌年10月28日止。總計14名被告中,有兩人在所有罪名上均獲無罪判決。約翰內斯·布拉斯科維茨在審判庭期中自殺身亡。餘下的被告則遭判計入審理監禁時間的有期徒刑三年至終生監禁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