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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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地方政府(Kerajaan Tempatan,又称 Pihak Berkuasa Tempatan,“PBT”)是马来西亚政府体系中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其最终支配权隶属於各州和联邦直辖区(隶属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一般都位于马来西亚宪法规定的州政府的专属管辖范围内(位于联邦直辖区的地方政府除外)。地方政府事務則由马来西亚地方政府发展部管理。
地方政府擁有征讨门牌税、制定地方政府条例(undang-undang kecil)和地方法規的权利,同时也负责審核商业执照的註冊及更換申请、处理废弃物、审核地方的发展计划及协调工作等。对于门牌税,地方政府收取此税以资助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维护.[1]
地方政府的首长可分为管理城市的市长(Datuk Bandar)或管理乡镇及特别地方政府的主席(Yang Dipertua / Presiden)。每个地方议会設有市议员/县议员(Ahli Majlis),由各州政府委任,上限為24名。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管理民生事务,與负责管理土地事务的县署与土地局不同。此外,在市區,地方政府區域可能橫跨多個縣,因為市或城市邊界與縣邊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