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法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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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法》(日语:地方自治法/ちほうじちほう Chihō jichi hō */?)是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法令,这部法令将权力下放,是当代地方政府结构和行政区划(包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等)的雏形。
速览 地方自治法, 通稱、簡稱 ...
地方自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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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通稱、簡稱 | 地自法 |
編號 | 昭和22年法律第67号 |
種類 | 行政组织法、地方自治法 |
效力 | 現行法 |
成立 | 1947年3月28日 |
公布 | 1947年4月17日 |
施行 | 1947年5月3日 |
所管 | 總務省 |
內容 | 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运作 |
相關 | 日本国宪法、地方財政法(日语:地方財政法)、地方税法(日语:地方税法)、公職選挙法(日语:公職選挙法)、大都市地域特別区設置法(日语:大都市地域における特別区の設置に関する法律)、合併特例法(日语:市町村の合併の特例に関する法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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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2條訂定,由众议院和贵族院于1947年(昭和22年)3月28日通过[1],並在同年4月17日作为第67号法律由昭和天皇颁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