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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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主任(又稱執達吏),是一種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職員。在香港相關的職業稱謂為執達主任(bailiff)和助理執達主任(assistant bailiff),隸屬於執達事務組。在澳門,對應的職位則為司法文員(葡萄牙語:oficial de justiça)。主要工作為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1]。工作例子如強制收回物業、沒收貨物、執行拘捕令等。執達吏一般會在工作期間執行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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