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是由陳長文等臺灣學者於2009年所提法律草案,行政院於2014年參考制定了行政規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2015年底仍呼籲立法院優先立法,認為有利台灣法制接軌國際。[1]草案精神是,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之前,政府機關「暫時」依循法定職掌、在相當的人事預算支持下,追蹤全世界多邊公約發展進度,並由政府設置系統性平台與民間分享資訊,政府並應及時選擇「對臺灣融入國際不可或缺」的多邊公約,一一進行國內法化。[2]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是由陳長文等臺灣學者於2009年所提法律草案,行政院於2014年參考制定了行政規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2015年底仍呼籲立法院優先立法,認為有利台灣法制接軌國際。[1]草案精神是,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之前,政府機關「暫時」依循法定職掌、在相當的人事預算支持下,追蹤全世界多邊公約發展進度,並由政府設置系統性平台與民間分享資訊,政府並應及時選擇「對臺灣融入國際不可或缺」的多邊公約,一一進行國內法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