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25个组成部门。[1]
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25个组成部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