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1](英語:Missing person),是失蹤人口的一員,他的家屬、朋友,甚至其他的相關人士,用盡任何方法都找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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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的误解就是:失踪以后需要24小时或48小时才能立案,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会发生。通常只要提供失踪者可能受到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证明其异常失踪的证据,执法人员便会迅速立案并开始调查。
并不是所有失踪者都是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的受害者。大多数失踪者会在48小时至72小时内被找到或者自行回来[2][3]。